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 警惕洗钱陷阱,防范经济犯罪
2025年5月15日是第十六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一起学习如何履行反洗钱义务,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共同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行为。
一、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
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贿赂罪等,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二、常见的经济犯罪有哪些?
1、非法集资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2、传销
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3、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4、假币
使用假币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为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除此之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发票、挪用资金、行贿、保险诈骗、贷款诈骗等也算经济犯罪常见类型。
三、经济犯罪和洗钱罪的关系?
经济犯罪可被视为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类型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群众的金融投资需求不断高涨,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形形色色的广告宣传,以虚拟币、股权投资、养老投资、消费返利为噱头,向公众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
犯罪分子聚集资金后,会迅速通过地下钱庄、网上跑分、买卖高价商品等方式将资金“洗白”, 使非法资产合法化。
四、什么是反洗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五、如何远离经济犯罪及洗钱风险?
经济犯罪形式多样,洗钱手法纷繁复杂,我们要守住底线,远离“洗钱”犯罪。
(1)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
(2)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3)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
(4)不利用自己账户替他人完成资金套现、提取现金;
(5)勇于向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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