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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帮信”,不做“帮凶”

2024年05月08日 14:30 来源:网络

如果有人要你出借、出售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千万要拒绝!因为这可能会让你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并涉嫌违法犯罪。



一、案例分享

案例一

2024年1月,务工人员A某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网上贷款客服刷流水,该银行卡被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利用多次转账,转账共计4.5万元,A某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和帮助。


案例二

2024年3月,居民B某通过微信平台了解到在网上可以办理贷款,在查询相关信息过程中发现贷款工作人员后添加其微信,随后根据对方要求将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发给对方,该银行卡被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利用,共转账20余万,B某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和帮助。


案例三

2024年4月,居民C某通过抖音了解到一个网上贷款平台,在线下约见后根据对方客服要求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该银行卡被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利用,转账3万余元,C某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和帮助。



二、关于“帮信罪

“帮信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顾名思义,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再简单一点说,大家可以将之理解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信诈骗“工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可能触犯“帮信罪的行为

一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帮信案件中,绝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二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三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四、安全提示

通过聊天软件向你推荐网络贷款的,涉及要求提供验证码或者银行卡密码的都是诈骗。任何网络贷款,放款前以缴纳各种费用,要求转账的都是诈骗。

申请贷款请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切勿轻信陌生好友、陌生电话、短信、网络广告,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不要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电话卡,此类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切勿因小利误入歧途。



来源: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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