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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买卖“两卡”,会有怎样的后果?
2023年09月11日 14:19 来源:网络
断卡行动是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该行动。“断卡”即是斩断犯罪分子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
自2020年10月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开展四轮集中收网行动,向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
一、“断卡”行动断的是哪些卡?
1、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2、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二、为什么要“断卡”?
1、危害特别大。“实名不实人”的“卡”,很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据统计,每年网络赌博流出的资金就达万亿级别,难以追查和打击。
2、时机成熟。2016年9月开始,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以及最高检、最高法出台了多个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文件、法律解释。
三、有哪些“断卡举措”?
(一)打击
1、开卡团伙:利用管理漏洞为大批量开卡提供便利的“内鬼”
2、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
3、收卡团伙: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
4、贩卡团伙:接收卡,并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二)整治
1、重点地区:“涉案”两卡的开办地、户籍地;“涉案”两卡的中转地
2、重点行业:金融行业,主要包括各银行网点、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讯行业,三大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也包括代理、线上渠道等
四、为什么要禁止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
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往往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产生恶劣影响。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严打跨境网络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而这两种类型的犯罪所获得的赃款往往都是通过非法收购、租赁他人的大量银行账户来进行“洗白”和转移。
五、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有和后果?
(一)民事法律责任
1、借用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人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2、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相关规定,出借银行账户属于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
1、警告及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非经营性的存款人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收缴非法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帐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帐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3、没收违法所得+1-10倍罚款+15日以内拘留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否则,将被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刑事法律责任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出借、出卖、贩卖人明知其贩卖公司手续、对公账户、银行卡、手机卡等用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也属于一种典型的此类违法行为。
《刑法》第312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一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共犯
明知用于上游诈骗犯罪或开设赌场犯罪的,应为诈骗罪或开设赌场罪共犯。
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在他人的指使或组织下,出卖、利用自己的身份注册公司、而后利用公司的名义开立对公账户,其行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5、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组织他人注册公司、办理对公账户进行贩卖活动的,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四)惩戒法律责任
1、被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
由于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会直接导致银行卡内资金非常“脏”,主要都是犯罪团队用于洗钱走账用,故而非常容易被冻结银行卡。
2、被银行内部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监测到异常
如银行账户被银行监测到异常,银行将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也有可能会直接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3、公安机关纳入涉案名单人员
如果被纳入涉案名单,可能会被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4、断卡惩戒: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2020年10月10日召开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的要求:“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一旦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购买银行卡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将会被施加“断卡”惩戒,日常的移动支付功能将会受到限制,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开立账户。”
来源: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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