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支付服务,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
现金是最基础的支付手段,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普惠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受支付方式快速变迁、消费模式不断创新等因素影响,经营主体收现意愿有所下降,拒收现金现象时有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社会公众现金支付选择权,中国人民银行紧紧围绕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的现金支付便利性,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系统优化现金使用环境,扎实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工作。
日常生活中,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爱护人民币
1、相关规定及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随着社会对各种支付方式的使用和普及,我们的消费支付方式从传统的现金、银行卡转变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其中"移动支付"是目前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2、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
① 明确对外告知拒收人民币现金。在营业场所标示“无现金”、“拒收现金"等或引用其作为广告宣传口号。
② 未开通任何人民币现金支付渠道。虽未明确对外告知拒收现金,但未给现金使用者提供支付渠道。如有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务大厅未设置现金收费窗口;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代收费业务时,不接受现金支付方式的;采用一卡通形式的,不支持现金购卡充值或自助充值设备不具备现金收付功能。
③ 对人民币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排斥措施。如未明确表示拒收现金,但长期不备足找零备付金,导致大部分现金支付无法顺利完成,再如针对现金支付要求更高的支付费用。
3、为什么要整治拒收人民币
① 有利于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公众对现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证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
② 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
目前已经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应该和谐发展。
③ 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则是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我们要维护全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指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要求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人民币现金。
2、面对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应如何维权
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在生活中遇到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反映,依法维权。
拨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12363"。
3、对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一般的,处50万元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
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对于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给予行政处罚,通过约谈函询、通报等形式提醒教育。
4、不属于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场景
① “无人销售方式”,即商品或服务的销售现场无人员值守,包含无人零售机构、无人停车场等。
② “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即不具备收取现金的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
③ 美食广场、旅游景区、游乐中心、商场等设置统一的现金收款柜台。
④ 商户档口用现金购买商品需到收款台使用现金交款。
⑤ 园区、校园内使用内部卡消费,但设置了接受现金支付或者购卡充值,并可保证消费者自由退款的。
⑥ 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
来源: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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