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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月|借卡就能赚?警惕“两卡”犯罪!

2025年09月03日 14:49 来源:网络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持续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在各类犯罪链条中,非法获取并利用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转移赃款已成为关键环节。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或受利益蛊惑,或轻信他人谎言,在“无意”间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沦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最终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适逢9月“金融教育宣传月”,以案说法,深入学习“断卡”知识,日常生活中务必保管好个人“两卡”。

 

一、出租出借银行卡牟利

案例回顾:

2023年1月,贺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800元。2023年2月至3月期间,贺某又收取曾某、章某、张某、柯某的6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1000元。经查明,贺某所提供的8张银行卡转移非法资金共计679441元,其中4张银行卡涉及4起诈骗案,转移诈骗资金5300元。2023年6月,贺某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根据被告人贺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贺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风险提示:

贺某为获取“小利”,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多次收集、提供银行卡用于转移非法资金,其行为已成为信息网络犯罪链条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和“帮凶”。法律惩处的并非仅仅是获利多少,而是行为本身对法益的侵害。只要实施了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并达到法定情节,即使违法所得较少,同样构成犯罪,必将受到刑事追究。

 

二、轻信“贷款刷流水”提供银行卡

案例回顾:

2024年3月,赵某在手机微信中浏览贷款网页时,与微信中自称可以帮助贷款人员加为好友,和其商议网络贷款,在未了解贷款利率、未签订贷款合同的情况下,对方以刷交易流水为由让赵某提供银行账号,赵某便提供两个银行账号并按对方要求操作转账。2024年3月,赵某其中一个银行账户共接收来历不明资金226769元,经查明,该资金中涉及诈骗资金99699元;赵某另一个账户共接收来历不明资金142910元,经查明,该资金中涉及诈骗资金43800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配合调查,归案后退赔徐某被骗资金20000元。

判决结果:根据被告人赵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赵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银行账户内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诈资金,由公安机关依法返还被害人。

 

风险提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贷款刷流水”为诱饵实施犯罪的案例。不法分子精准利用借款人急于用款的心理,以“无需审核”“快速放款”为幌子,编织“刷流水提升信用额度”的谎言,诱骗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并操作转账,实则将其银行卡作为转移诈骗等犯罪资金的“中转站”。公民对自己银行卡的使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和注意义务,因自身疏忽导致银行卡被用于犯罪的,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三、明知资金存疑仍转移涉诈款项

案例回顾:

2024年5月,张某在网上认识网友,后发展为朋友关系。5月中旬,该网友以做数字货币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张某借银行卡,并承诺给好处费。2024年5月17日至6月9日,张某将其持有的银行账号提供给该网友,该网友分44笔共计转入159.38万元,其中查证涉诈资金28万元。期间,张某因接受过反诈宣传,知晓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便多次询问转入其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是否“干净”,但仍按照对方指示以转账、取现转存、取现购买黄金等方式转移资金,从中获利32882.31元。公安机关系在梳理“断卡”线索时发现张某名下银行卡涉案,遂电话通知其配合调查,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32882.31元,追缴后上缴国库。

 

风险提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贪图利益而沦为上游犯罪“洗钱工具”的案例,与单纯提供银行卡的“帮信罪”不同,被告人张某在已接受反诈宣传、明知银行卡不得出借且对资金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情况下,不仅未停止犯罪活动,反而主动实施了转账、取现、购买黄金等一系列复杂的资金转移行为。这种行为模式表明其主观上已从“放任”转变为“明知”,客观上积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行为性质发生转化,构成处罚更重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四、日常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妥善保管重要证件:要像保管现金一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个人信息物品,不随意借给他人使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

谨慎提供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轻易在不可信的网站或平台上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

 

2、合法合规使用账户

不参与非法交易:坚决杜绝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等行为,不要因贪图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规范自身金融行为:合法使用银行卡进行正常的交易活动,避免参与洗钱、跑分、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注意避免频繁进行异常交易,如大额资金快进快出、与陌生账户频繁交易、整数金额线上支付等可疑行为。

 

 

来源: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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