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2015年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又把这个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房产税指的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收。其依法征收依的是什么法呢?依据的是国务院1986年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那么具体的条例是什么呢?小编将和大家探讨: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房的产权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上述这几条,重点强调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房产税的缴纳人,那么什么情况下不用缴纳房产税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这几条详细说明了哪些单位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读完是不是对房产税有了一个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