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市电费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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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市电费价格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全区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区销售电价
(一)归并电价类别。西藏中部、昌都、阿里电网统一实行6类电价,即:居民电价、商业电价、工业电价、非工业电价、农牧业生产电价、趸售电价。
(二)实行两部制电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
1.基本电价。按安装的变压器容量,向商业、工业、非工业用电户,收取每月每千伏安10元的基本电价。居民用电、农牧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不收取基本电价。
2.电度电价。按电力计量表显示的电度量收取。各电网各类电度平均电价为:
阿里电网(阿里地区)
居民电价由1.0989元/千瓦时调为0.7989元/千瓦时;
商业电价由2.572元/千瓦时调为2.332元/千瓦时;
工业电价由2.0805元/千瓦时调为1.6891元/千瓦时;
非工业电价由2.0805元/千瓦时调为1.6691元/千瓦时;
农牧业生产电价0.20元/千瓦时;
趸售电价0.34元/千瓦时。
阿里市供电营业厅
阿里供电有限公司狮泉河镇供电营业厅
阿里地区建设大道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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