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进行时:“低成本、高回报”?勿轻信!
只需把银行卡交到他人手中并帮忙取个现,就能换来“好处费”。这种看似“挣快钱”的方式,很可能是在帮助电信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深入学习“断卡”案例与知识,远离沦为电诈工具人风险。
一、案例分析
案例1:
被告人岳某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贪图小利,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390元。这张看似普通的银行卡,在短短一段时间内便成为违法犯罪资金的“流转通道”。
该银行卡内进账流水49万余元,且直接关联4起电信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总金额超20万元。案发后,岳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被害人损失5000元,获得被害人谅解。
审理结果:
岳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390元。
案例2:
被告人郭某同样因“贪小利”陷入刑事案件。他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不仅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还先后两次帮助对方取现,一次5万元、一次4万元,共计9万元,并将钱款交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经查,郭某帮助转移的9万元为两名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后转入的资金。
审判结果:
郭某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仍为他人转移资金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郭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及案件具体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二、安全提示
这两起案件暴露出了网络犯罪“低成本、高回报”的诱骗本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入罪门槛并不高,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只要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或转移赃款等帮助,就可能触犯法律。
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银行卡、电话卡是资金流转、信息传递的关键工具,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哪怕仅获利数百元,都可能成为犯罪“帮凶”。而明知是他人违法所得,仍帮助取现、转移资金,哪怕只是“跑腿”,也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除了牢狱之灾,上述犯罪还可能面临信用惩戒,影响支付、消费等日常生活,所以切勿心存侥幸 。
来源: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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