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用户通过付费通缴纳日常生活中多种费用尤其是公用事业费的需求、向上海市民提供便利的电子支付服务,同时为规范付费通公司和持卡人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付费通VIP卡(以下简称VIP卡)是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行的电子付费卡,可在付费通的各类电子服务渠道使用。
持卡人除在付费通平台进行基本消费外,还将享受到付费通公司针对持卡人特别提供的VIP服务,并可进行消费积分及积分累计兑换。 (该项服务待条件成熟后推出,推出时间请见付费通官方网站公告。)
第二章 发行、申领、挂失
第三条
付费通VIP卡按资信等级不同分为标准卡、金卡和白金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收入来源的个人,可凭公安部门认可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回乡证、护照等,下同)向付费通公司申领付费通VIP卡。
凡注册于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以及合伙等其它组织,可凭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证件及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向付费通公司集体申办付费通VIP卡,申领单位对申领人身份、签名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为指定持卡人申领的卡,申领单位对持卡人在本章程项下持卡人的义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用户申领付费通VIP卡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同意遵守《付费通VIP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付费通公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信资料有权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领卡申请、申领卡种。
付费通公司对申请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将申请人资信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机构用于商业目的,但有权将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形成客户服务数据库,用于客户身份验证及进行客户服务。
持卡人领取付费通VIP卡时,应立即在VIP卡背面的签名条上签写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姓名,并在需要签名的使用过程中使用此签名。
付费通VIP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一律不得转让、出借或质押,由此引起的风险、损失和责任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五条
付费通公司在为申领人制作VIP卡时,将向持卡人收取一定额度的制卡工本费。
付费通VIP卡有效期最长为3年,已过期的付费通VIP卡不能继续使用,持卡人到期如需要继续使用卡,应在到期日前办理延期手续;如持卡人在VIP卡过期冻结后办理延期手续,付费通公司将收取一定额度的过期卡延期手续费。
如VIP卡过期时间超过有效截止日期三年,付费通公司将停止持卡人所订购的所有服务,并将该卡注销,如卡内有余额,持卡人应在注销前自行进行余额转移。
持卡人如不愿继续使用VIP卡,亦可向付费通公司提起书面申请将卡注销,如卡内有余额,持卡人应在注销前自行进行余额转移,如需退还余额,付费通公司将收取一定额度的销卡手续费。
付费通公司将在付费通网站对VIP卡的相关资费进行公示。
第六条
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好VIP卡和交易密码,因卡保管不妥或密码泄露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遗失VIP卡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在付费通公司受理挂失之前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办理挂失时须支付挂失手续费,如需补换新卡,需支付新卡工本费。
第七条
付费通VIP卡持卡人在申请表中填写的资料如有变更,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应立即以书面方式或付费通公司认可的其它方式通知付费通公司,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第三章 业务细则
第八条
VIP卡账户内的资金可由持卡人购买付费通申付卡转移充入,或由单位组织集体委托付费通公司批量充入。
第九条
付费通公司将向VIP卡用户提供积分和积分累计兑换服务,对VIP卡用户的积分奖励仅限于个人用户的交易行为,代收费专业机构不参与积分累计及奖励计划。
付费通公司有权单方面根据持卡人的消费动机和消费明细对其积分计算办法进行调整。
第十条
持卡人在使用付费通VIP卡在付费通平台自助缴纳公用事业费时,免收手续费,但在使用账单委托代扣及其它付费通公司明确规定的收费服务时,需支付相应的手续费,付费通公司有权按相应的约定从VIP卡账户中将相关的费用自动扣除。
如用户卡内的金额不足以支付所订购的服务费用时,付费通公司有权停止服务及该卡的使用,并有权在用户重新使用时要求用户先行补足相应的费用,或通过系统自动扣除相应的费用。
第十一条
凡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进行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凡未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以登记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付费通公司有权将使用VIP卡产生的收支款项、费用记入持卡人账户。
对于付费通公司向VIP持卡人提供的自助类服务,由于持卡人操作失误、差错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持卡人通过付费通电子服务终端进行交易时,须遵守付费通公司的有关规定;
持卡人在付费通VIP卡受理单位的终端上进行消费时,需遵守付费通公司及受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和终端管理人员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因通讯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持卡人用卡失败而造成的损失,以及持卡人在互联网上使用VIP卡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付费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属于付费通公司的责任除外。
第四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伪造、变造付费通VIP卡,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付费通VIP卡及冒用他人VIP卡进行诈骗财物的,付费通公司应及时处理,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
对因持卡人违背章程有关条款而给付费通公司造成损失的,付费通公司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持卡人应遵守本章程。如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付费通公司有权取消持卡人的用卡资格、不向持卡人提供服务、及将卡予以注销,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合作机构收回其付费通VIP卡。
第十五条
为更好地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付费通公司将根据新业务的发展情况及时补充和修正本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将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通知持卡人,如持卡人在30日内无书面异议,将视为对补充及修正条款予以认同。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 |